被指与房产商联手假造协议协助拖欠5000万告贷
记者冯伟祥
【中心提示】彪马集团有限公司曾经是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的要点骨干企业,一度名列临海市十强企业,先后被评为“台州市五十强企业”“临海市文明单位”等,接连多年被颁发“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桂冠。彪马集团董事长沈邱建是临海市劳动模范、当地十大勋绩企业家。
为了回笼资金,彪马集团与上海康都置业有限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其当即归还5000万元告贷及利息。在诉讼过程中,两边别离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4年11月19日的《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作为依据,这两份协议绝大部分内容相同,但单个内容不相同,其间被告方提交的协议实践“签定”是在彪马集团申述后的2016年6月份。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彪马集团的诉讼恳求,对“阴阳协议”没有作出相应的认证定见。
由于巨额告贷未能及时回收,导致彪马集团现在面临窘境,企业转型晋级方案受阻……
5000万告贷本金久拖不还,出借人申述对簿公堂
近年来,坐落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的彪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彪马集团)为转型晋级,先后与西班牙某公司洽谈并到达并购清洁动力轿车项意图意向,方案向意大利一企业引入环卫设备中心技术……由于资金等原因,导致项目一次次放置。
早年前,上海康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都公司)欠彪马集团巨额资金。2014年7月7日,两边再一次就债款归还事宜签约,约好康都公司详细还款进展分三期,其间第三期即剩下未付款本金5000万元须彪马集团办好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后付出〔注:彪马集团曾在临海市出资建造彪马轿车基地经济适用房项目,康都公司的相关企业临海市天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公司)是代建单位〕。
尔后,康都公司在2015年度履行了前两期的悉数还款责任。
彪马集团屡次与康都公司洽谈,期望其归还剩下未付款5000万元本金,但康都公司以彪马集团未办好临海的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为由回绝付出。
2016年5月13日,彪马集团申述,恳求法院判令康都公司归还告贷5000万元及利息并付出产业保全费等费用,由康都公司法定代表人金仁友对上述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告贷合同纠纷案,后于2016年7月追加天和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
庭审中惊现“阴阳协议”,两份协议内容不一致,公章不相同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彪马集团提交了很多的书证,其间有一份是关于临海市大洋路与张洋路交口东北角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复印件,该协议系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与天和公司在2014年11月19日签定的。彪马集团的代理律师表明,依据这份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约好,天和公司为彪马集团代建经济适用房工程的法令危险现已解除了,被告付出告贷本金及利息的条件现已成果。
被告康都公司对此表明,原告彪马集团提交的这个依据系复印件,且第二条系原告私行作假增加。第三人天和公司则提交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的原件,以证明原告供给的协议复印件在第二条存在作假增加。康都公司据此以为,5000万元本金未到达债款归还合同约好的付款条件。
彪马集团、天和公司别离提交的《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尽管落款日期都是2014年11月19日,但中心内容存在不一致:彪马集团提交的协议第二条第二款最终一句话是“乙方(即天和公司)托付彪马集团出售的房子,对已出售的住户房子产权事项将由市政府指定第三方开发商承受处理”内容,而天和公司提交的协议没有这句话。而这句话的有无,正是两边关于5000万元告贷本金付出条件是否现已成果的争议焦点。
两个版别的协议还有一个显着的差异,那便是所盖天和公司的公章不相同。
接到彪马集团的告发后,临海市公安局经核对后予以书面证明,天和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上所盖的该公司公章,是2015年3月11日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刻制的。也便是说,天和公司当庭提交的协议,实践并非落款日期2014年11月19日当天所签。
彪马集团通过调查核实,在法庭规则的时间内提交了新的依据等资料,说明晰相关状况。尔后,法庭对上述问题没有作出回应。
2016年12月26日,上海市榜首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为康都公司依约付款的条件没有成果,据此驳回彪马集团的悉数诉讼恳求。彪马集团不服,提出上诉。
告贷人一方向法庭提交的协议,落款日期虽为2014年11月19日,实践却是2016年6月签的
那么,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协议是怎么签定的呢?
据彪马集团董事长沈邱建向记者介绍,2014年11月19日,彪马集团出头代表天和公司在市政府5楼会议室与市政府分管领导及临海市国土资源局蒋小斌局长等人就上述相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回收事宜洽谈谈妥后,紧接着到国土资源局签约,详细流程是先由国土资源局起草打印《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并盖章,再拿到天和公司盖章,然后将其间的三份交到国土资源局(注:协议一式六份,两边各执三份)。由于彪马集团是项目业主、实践出资主体、土地实践使用权人,天和公司仅仅代建单位,因而别的三份协议由彪马集团持有、保管。
记者在彪马集团采访时看到了《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原件,经与该企业在诉讼中提交的复印件比对发现,两者内容自始至终一模相同。
“咱们提交的《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他们在庭审中提交的协议,是天和公司等对原协议删去相关内容后倒签日期而假造的,意图便是为了协助天和公司的相关企业上海康都公司持续向咱们拖欠5000万元告贷不还。”彪马集团董事长沈邱建向记者表明。他说,巨额告贷被久拖不还,严重影响了企业转型晋级方案的顺畅施行。
对此,协议相关方有怎么样的说法呢?
记者来到临海市国土资源局采访。该局局长蒋小斌指使土地利用科科长蔡军来在会议室承受采访。蔡军来告知记者,2014年协议签定的流程是由局里起草好打印后盖章,然后再由天和公司盖章。
但蔡军来表明:“咱们不认可彪马集团供给的这份协议,由于协议被人单方面改了。2014年咱们将协议送到市政府去签的时分发现多了这么一句话,而通过市政府同意的回收协议里没有这句话。”
面临记者的问询,蔡军来表明上述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协议在局里都有存档的。记者要求查阅,蔡军来在出去后请示下场领导后说,彪马集团向法院提交的协议,局里找不到。
作为协议的签约代表,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一波对记者说,2015年,局里找不到2014年签的协议,要求天和公司从头签定,但天和公司不协作。
李一波还告知记者,2016年6月10日,天和公司向局里函送一份《关于要求赶快处理本公司代建彪马轿车基地经济适用房遗留问题的陈述》,“趁此机会,咱们就提出从头签定协议。咱们将在电脑里保存的协议从头打印出来,与天和公司从头签字盖章。”他表明,从头签定协议是2016年6月10日后,详细日期不清楚。
记者出示彪马集团向法院提交的协议问:“这份协议是你们这儿起草打印的吗?”李一波答复:“咱们不以为是咱们起草打印的,咱们电脑上保存的协议文档没有这句话。”记者诘问:“这份协议上国土局的公章和你的签名都是真的吧。”李一波说:“不知道。”
记者问及彪马集团向法院提交的协议的第二条第二款最终一句话与市有关会议纪要精力是否违反,李一波对此清晰表明“完全不违反”。
3月10日以来,记者先后企图与天和公司董事长何万国等人取得联络进行采访,但至今未果。
沈邱建向记者泄漏,在策划打造与“一带一路”配套的浙江省最大的冷链,“现在急需回笼资金”。快速精确的资讯,有用的信息,深度的报导,追寻德赢热门,尽在浙江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堕入“伪证门”。
两份《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孰真孰假?究竟以哪一份为准?究竟是谁在造假?关于假造依据的行为,是否应当追查法令责任?
对此,本报将持续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