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喜在调研中发现,传销活动屡打不停的原因之一,是对一般参加人的惩办力度不行。他说,数量巨大的传销大军,绝大部分为一般传销参加人员,他们既是上当者也是哄人者。根据现有的《制止传销法令》规则,关于一般传销参加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给予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分。可是,被查办的一般传销参加人员往往没有经济来源,难以施行处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对其履行罚款形同虚设;在实践法令过程中,只能是批判教育后予以斥逐、遣送。其成果往往是,一些人和法令部分玩“躲猫猫”的游戏,过后重新聚集从事传销。杨梅喜代表:加大传销参加人惩办力度检查、回忆,为你供给更好的相关新闻信息。此外,法令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冲击一般传销参加人员的强制手段有限,没有搜寻权,取证困难;没有账户冻住权;没有行政拘留权,问询后就得放人,使得处分一般传销参加人员有心无力。 杨梅喜主张,本着教育大都、冲击少量的准则,可由公安机关协作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查办一般传销参加人员,并在公安机关存案。对安排、领导、唆使、拐骗别人参加传销活动或许屡次参加传销活动的,要归入治安管理处分法调整的领域。 详细主张是,在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七条中添加一项,即“对安排、领导、唆使、拐骗别人参加传销活动或许屡次参加传销活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杨梅喜代表:修正治安管理处分法 加大传销参加人惩办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