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捷说,传销违法违法活动已成为社会恶疾,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对社会的损害也越来越严峻,虽然公安、工商等部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但仍“打不堪打,禁而不停”。而究其原因,则在于现行法令对冲击传销的规则相对滞后和不完善,给不法分子以待机而动。为你供给传销屡打不停成“恶疾” 人大刘捷:从严冲击信息的职业动态。 刘捷说,当时,对传销的冲击主要由工商行政处分和公安刑事追诉两部分组成。前者根据的是制止传销法令第七条,但因工商部分没有侦查权,取证困难,几年来,很少对传销人员作出过行政处分;后者根据的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但构成违法的安排者和领导者有必要是三级以上并开展30人以上,入罪起点设置过高,而传销安排有许多躲避方法。 “这一状况形成要以安排、领导传销罪追查传销人员的刑事责任很难,当时冲击非法传销活动大多只能以涉嫌非法拘禁等其他罪名被迫追查,作业重点是整理撤销传销窝点、遣送人员,但这些人往往遣而不散,回流现象严峻,致违法违法活动死灰复燃。”刘捷说。 针对当时冲击传销活动面对的窘境,刘捷主张,国家在立法上对传销违法违法行为相关规则进行修订,从治安到刑事“巨细两端”清晰对各层级传销人员的处分规范。 “一方面,在治安处分法中增加对开展一名以上下线、未到达违法规范的传销人员的处分;另一方面,在刑法中将明知是传销、活跃开展下线金额达5万元以上,和以传销为意图在出租房等场所内对传销人员会集办理并开展下线、人员在5人以上等状况入罪。”刘捷说。▲ (原标题:传销屡打不停成“恶疾”代表主张完善法令相关条款从严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