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近来布告发布了《进口化装品境内收货人存案、进口记载和出售记载办理规则》。 该规则旨在贯彻执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变革及加强食物等产品安全监督办理的精力,全面把握化装品收货人动态信息,完成进口化装品的可追溯性,确保发作质量安全问题时能敏捷召回问题产品,从而构建愈加有序的营商环境和确保消费安全。
为了便于收货人填写根本存案信息、进口和出售记载,质检总局建立了进口化装品收货人信息化途径,收货人只需登录互联网进入该途径即可填写相关信息。
质检总局一起调整作业流程,清晰收货人只需在一个查验检疫组织存案根本信息,就可以自由选择在全国各地口岸到货并请求报检,这就突破了曩昔只能在存案地到货并报检的藩篱,极大地便当了收货人,降低了物流本钱,减轻了收货人担负。施行这些办法,标志着我国进口化装品同进口食物相同完成了信息全过程追溯,有利于收货人执行进口化装品的主体职责,有利于同相关监管职责实时对接。供给最新、最快、最全面、最具体的质检总局:进口化装品信息将全过程监督追溯德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