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就《网络购买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值得注意的是,依据该征求定见稿,自下一年3月15日起,三类产品将不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这三类产品分别是:(一)拆封后易导致产品性质改动、影响人身安全或许生命健康的产品;(二)一经激活或许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产品;(三)出售时已明示的接近保质期的产品、有瑕疵的产品。
关于此处调整,《方法》起草阐明泄漏:消法规则了四类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一起规则其他依据产品性质并经顾客在购买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但实践中,运营者和顾客关于哪些‘其他’产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了解,一些运营者乃至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产品类型进行扩展解说,必定程度上架空了消法无理由退货准则,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作。”《方法》起草声明解说称。
《方法》的另一处严重调整,是清晰界定了“产品无缺”的内在和规范。将一般“产品无缺”界定为:产品能够坚持原有质量、功用,产品自身、配件、商标标识等彻底。并进一步清晰,顾客依据查验需求而翻开产品包装,或许为承认产品的质量、功用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产品的无缺。最新动态,尽在国家工商总局:3类产品将不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之中。
一起,《方法》依据不同职业运营特色和不同类别产品特性,清晰了“产品不无缺”的断定规范。其间包含:(一)食物、药品、保健品、化装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工作耗材、轿车耗材类: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修理、改动,损坏、涂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康复原状的外观类运用痕迹,或许发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运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运用痕迹;(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产品受污、受损。
此外,《方法》还具体规则了无理由退货程序,清晰七日期间自顾客签收产品的次日开端起算;退款方法对比购买产品的付出方法,细化了运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优惠、信用卡等景象下退款方法,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方法》还创设了无理由退货产品检验及再流转的准则,清晰规则,对能够彻底康复到初始出售状况的无理由退货产品,能够作为全新产品再次出售;对不能够彻底康复到初始状况的无理由退货产品而再次出售的,应当经过明显的方法将产品的实际情况清晰标示。
而关于网络产品出售者违反规则,出售不能够彻底康复到初始状况的无理由退货产品,且未经过明显的方法清晰标示产品实际情况的,《方法》在其对应罚则中也清晰: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方法》原本是考虑以非强制性的《网络购买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方式出台,并于本年2月曾面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但在听取多方定见、几经证明后,为进一步加大对顾客的维护,强化运营者的职责,终究决议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出台。
此次征求定见反应截止时刻为2016年10月11日。